申辦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1.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學校才會繼續辦理後續的貸款作業,必須先至出納組繳交未貸款之差額。
2.欲同時辦理減免及就學貸款之學生。請先辦理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若先辦就學貸款再辦減免者,須再至臺灣銀行將原貸款金額修改為減免後金額,並再支付一次對保費用。
3.凡已享有全部公費,不得再申請本貸款、全部學雜費減免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
4.享有部份公費,其可貸金額為減除公費、、部份減免學雜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之學生減免之學雜費或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
5.領有教育補助費者(公教子女),其最高貸款金額須扣除教育補助費或助學優貸減免金額、就學優待減免者。
6.外宿同學欲加貸住宿費者可至課指組網頁(下載專區)下載「外宿貸款證明單」。
7.就貸手續辦理完成則同意予以辦理註冊手續。應確實至出納組繳齊當學期應繳金額但若經財稅中心及銀行審核未予核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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