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路借貸平臺存在的問題

1、網貸公司的信用風險

由於資金流量規模較小,多數銀行並不給予P2P網貸公司資金托管服務,這便給部分惡意創辦的網貸平臺提供了利用管理不嚴的資金托管機構進行欺詐的機會。

2、激烈競爭下的經營風險

由於網貸平臺創立初期往往難以盈利,運營成本較高,加之激烈的行業競爭更是延長了“燒錢”的階段,長期難以盈利的平臺將不得不面臨關閉的命運。

3、擔保杠桿過高引致市場風險

就P2P網貸的需求側來看,為市場提供小額貸款的模式除了P2P網貸,小貸公司和民間借貸占據了重要的地位。相比較而言,一方面,網貸運營的成本遠低於小貸公司,另一方面,其為無法提供擔保、抵押的群體提供了便捷的融資渠道,最重要的是P2P網貸由於藉助網路突破了時空的限制,在規模上的發展空間遠大於以自有資本放貸的小貸公司。而相對於傳統的民間借貸,P2P網貸消除了向親朋好友借款時欲說還休的尷尬,並且高度分散化的投資使得即便發生信用風險也不至於對貸款人構成太大影響。正因為這些比較優勢,P2P網貸在小額貸款這一細分市場中有著生長、發育乃至壯大的基因。

由於P2P網貸很大程度上具有民間金融的屬性,加之目前國內網貸市場沒有受到制度的強制約束,這使得其領先於整個金融系統實現了利率市場化,因此網貸的收益率水平可以成為觀察民間信貸市場的視窗。進一步來看,隨著網貸平臺與區域性金融機構合作的不斷推進,本地化趨勢將使得其作為區域信貸供求觀察視窗的功能不斷凸顯。而這可以為我們從微觀上觀察某一地區的經濟活動提供一種新的、可行的途徑。

第一是經營不善,導致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平臺無法存續,因為P2P作為平臺收取的是兩塊收入,一塊是根據達成交易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另外一塊是會員費。P2P的支出是經營平臺所需要的一系列費用,如果平臺的交易不活躍,收入不能覆蓋收益也很正常,但是這種風險是經營者自身的風險,理論上不會波及到交易主體。

第二則是交易機制設計不合理所導致的出資人信用判斷出現失誤,導致壞賬出現,從而受到損失,交易機制的設計是P2P的核心點,一個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設計,是可以避免很多風險點出現的,例如通過對借款人的各項真實性審核的機制,借貸周期的時間限定,交易風險賠償制度的設計,甚至是利息制度的設計,還有集中撮合制度,等等各項制度的創新設計,在國外甚至有人際關係信用制度的量化設計,都進行應用到平臺上來,從而進行大幅度拉低交易壞賬的出現,但是任何交易機制都會存在缺陷,只能在長期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優化,這個其實是出資人自身該承擔的風險,而平臺也要不斷的去優化這種設計,成就平臺的核心競爭力。

第三點其實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平臺是否會存在利用交易機制設計的漏洞,人為的進行騙貸活動,由於交易數據、信用審核的許可權都放在平臺手裡,出資人卻不能有效審核這些信息,也無從判斷真假,那麼處於的地位就非常的不利地位,很容易就讓P2P走入歧途。詐騙等一系列惡性事件就很容易產生。尤其在一些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的平臺上,就更容易產生這種情況。隨著經濟形式惡化,很多不具備公信力的P2P,應該在這方面會不斷的發酵,應該還是會有惡劣的事情出現。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