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周轉率的計算公式

資金周轉速度可以用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的周轉次數表示,也可以用資金周轉一次所需天數表示。其計算公式如下:

資金周轉率=本期主營業務收入/[(期初占用資金+期末占用資金)/2]

例如,企業一年的銷售收入總額為4000萬元,按年平均占用的固定資產(原值)和流動資金總額為2000萬元,即每年周轉2次,每次周轉需要180天。加快資金周轉,可以節約資金。在一定的生產規模和銷售收入的情況下,把資金周轉率提高一倍,就可以節約一半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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